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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的通知

时间:2023-08-12 12:08:02 点击:258

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4号窗口,0571-88206065

玉泉校区:7舍101室,0571-87952295

西溪校区:老医院202室,0571-88273229

之江校区:二号楼北平房,0571-86592777

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采取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在学院(系)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办理,直接系统上操作选择到党支部或学院党委 。

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三)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

1.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报,学院(系)将于新生报到注册后开展认定工作。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请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2.绿色通道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并于当学年结束前缴清学费。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1)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2)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3)其他原因的学费缓交。

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

(1)在“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

(2)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箱;

(3)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交与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箱。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终审核。

(4)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

四、其他事宜

1.请假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始业教育: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系)应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学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方法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规范等教育,建立党、团支部及班级组织并开展活动。

3.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报到前)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到后一个月内)中维护个人信息。

4.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

5.新生注册:各学院(系)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请各学院(系)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线上新生报到注册流程进行人像对比、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

7.新生复查:各学院(系)要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2月20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开学后通知)。

8.医疗保险:新生医保有关事项详见新生服务网通知。

9.“关于2023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温馨提示”请查看浙江大学校医院网站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6日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附件2:XX学院(系)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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